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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天津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024-11-25 10:00:01 74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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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爱立特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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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纳税人:

    现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企业范围

    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由我局负责征管,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汇算清缴期限

    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即2009年1月1日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已详细对各个指标进行了说明,并链接了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由于相关软件程序将于近期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纳税人如需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可以在网址:办税服务中心-报表下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载。

    四、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内容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和十一张附表(即1主11附);

    实行核定征收(即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和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即1主1附)。

    五、审批事项:

    (一)财产损失

    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该文件请在网址:

    点击税收法规 ----点击2005年税收法规 ----在站内法规查询中录入财产损失 ----点击GO查询

    注意事项: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上报审批财产损失的截止时间为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逾期不再受理,税前不得扣除。

    审批资料:

    填写《纳税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一式三份(请在网址:办税服务中心-报表下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载),同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的应提供的损失证据相关资料。

    请纳税人将审批资料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报税大厅一窗式受理窗口。

    六、备案事项:

    (一)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纳税人需提供:企业技术开发立项文件,立项预算,开发费情况说明,开发费费用明细及有关凭证。

    请纳税人将备案资料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送报税大厅一窗式受理窗口。

    (二)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纳税人需提供:《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请纳税人将备案资料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送报税大厅一窗式受理窗口。

    (三)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纳税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年度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各一份。

    请纳税人将备案资料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送报税大厅一窗式受理窗口。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纳税人需提供:亏损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各一份;盈利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主表)各一份;《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情况表》一份。(该表请在网址: 办税服务中心 ---点击报表下载 ----点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载)

    请纳税人将备案资料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送报税大厅一窗式受理窗口。

    天津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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