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种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2.进行接种食品样品时,必须穿专用的工作服、帽及拖鞋,应放在无菌室缓冲间,工作前经紫外线后使用。
3.接种食品样品时,应在进无菌室前用肥皂洗手,然后用75%酒精棉球将手擦干净。
4.进行接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等必须经,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放置后再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或用95%酒精点燃烧灼三次后使用。
5.从包装中取出吸管时,吸管尖部不能触及外露部位,使用吸管接种于试管或平皿时,吸管尖不得触及试管或平皿边。
6.接种样品、转种必须在酒精灯前操作,接种或样品时,吸管从包装中取出后及打开试管塞都要通过火焰。
7.接种环和针在接种前应经火焰烧灼全部金属丝,必要时还要烧到环和针与杆的连接处,接种结核菌和烈性菌的接种环应在沸水中煮沸5min,再经火焰烧灼。
8.吸管吸取菌液或样品时,应用相应的橡皮头吸取,不得直接用口吸。
净化实验室应定期进行风速监测和及时更换过滤层罩,条件有限的实验室可使用超净工作台;无菌室应配紫外线装置,在使用前后都应用紫外线灯照射,并定期进行紫外线强度和空气质量监测。
环境参数:相对于实验室外部,实验室内部保持负压。实验间的相对压强以-30Pa~-40Pa为宜,缓冲间的相对压强以-15Pa~-20Pa为宜。实验室内的温、湿度以控制在人体舒适范围为宜,或根据工艺要求而定。实验室内的空气洁净度以GB 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所定义的七级至八级为宜。实验室人工照明应均匀,不眩目,照度不低于500lx。
通风空调系统为直排系统,不得采用部分回风系统。实验室的进风应经初、中、三级过滤。
实验室的排风必须经过滤或加其他方法处理后,以不低于12m/s的速度直接向空中排放。该排风口应远离系统进风口位置。处理后的排风也可排入建筑物的排风管道,但不得被送回到该建筑物的任何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