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操作需要注意的规则:
(一)汽车吊司机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车独立操作。
(二)司机应熟知汽车吊的机械原理,保养规则,操作规程,并要按规定严格执行。严禁酒后或身体有不适应症时进行操作。
(三)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作业场地是否平整坚实,支腿是否牢固,操作手柄、制动器及其它操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在确认没有异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四)在吊钩升降时,必须做到工件在车尾方向起吊,起吊时必须先进行试吊,要避免起吊过高,尽量减少物体在空中停留时间,被吊物起落时速度要缓慢均匀。
(五)作业时,要勤观察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当起重臂仰角很大时,应先将吊物下放到停放位置,在保持吊索张紧状态下,将起重臂放低、松绳、摘钩。
(六)起重臂抬落回转时必须做到:起吊重物时,不得落臂。在落臂时油门要小,抬臂时油门要大,回转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反转,负重在接近额定重量时,不得在离地面0.5m以上空中回转。
(七)严禁吊重行驶,在行驶时必须将起重臂放在托架上,吊钩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工作完毕后,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在公路上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转弯要慢,下坡时要严格控制车速,不得空档滑行。
1、在移动吊装带和货物的时候,不要拖拽。不要使之打结。南京吊装公司
2、不应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害,磨损的装置连接在一起。
3、在承载时,不应使之打拧。
4、不应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5、应避免软环张开角度超过20°。
6、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存放。
7、不应把吊装带存放在明火旁或其他热源附近。
8、不使用吊装带时,应将吊带放置在光线好的地方上。
吊车主要性能参数指标:
吊车主要性能参数指标:对于臂架类型吊车来说,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而变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标是用起重力矩来表征的。标牌上标定的值是起重量。吊车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车的额定起重量,应醒目表示在吊车结构的明显位置上。当取物装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轨道顶面以下时,其下放距离称为下降深度。即吊具工作位置与吊车水平支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吊车主要参数是表征吊车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参数,是吊车设计的依据,也是重机技术要求的重要依据。
一、起重量 G
起重量指被起升重物的质量,单位为kg或t。可分为额定起重量、起重量、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1.额定起重量Gn
额定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质量的总和。
2.总起重量Gz
总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连同可分吊具和长期固定在吊车上的吊具和剧(包括吊钩、滑轮组、起重钢丝绳以及在起重小车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质量总和。
3.有效起重量Gp
有效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的净质量。
该参数需要说明如下:
,吊车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车的额定起重量,应醒目表示在吊车结构的明显位置上。
第二,对于臂架类型吊车来说,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而变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标是用起重力矩来表征的。标牌上标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带可分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的吊车,其吊具和物料质量的总服额定起重量,允许起升物料的质量是有效起重量。
二、起升高度 H
起升高度是指吊车运行轨道顶面(或地面)到取物装置上极限位置的垂直距离,单位为m。通常用吊钩时,算到吊钩钩环中心;用抓斗及其他容器时,算到容器底部。
1.下降深度h
当取物装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轨道顶面以下时,其下放距离称为下降深度。即吊具工作位置与吊车水平支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起升范围D
起升范围为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之和,即吊具和工作位置之间的垂直距离。
三、跨度 S
跨度指桥式类型吊车运行轨道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m。
桥式类型吊车的小车运行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称为小车的轨距。
地面有轨运行的臂架式吊车的运行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称为该吊车的轨距。
四、幅度 L
旋转臂架式吊车的幅度是指旋转中心线与取物装置铅垂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 m。非旋转类型的臂架吊车的幅度是指吊具中心线至臂架后轴或其他典型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当臂架倾角小或小车位置与吊车回转中心距离时的幅度为幅度;反之为小幅度。
五、工作速度 V
工作速度是指吊车工作机构在额定载荷下稳定运行的速度。
1.起升速度Vq
起升速度是指吊车在稳定运行状态下,额定载荷的垂直位移速度,单位为m/min。
2.大车运行速度Vk
大车运行速度是指吊车在水平路面或轨道上带额定载荷的运行速度,单位为m/min。
3.小车运行速度Vt
小车运行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小车在水平轨道上带额定载荷的运行速度,单位为m/min。
4.变幅速度V1
变幅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在变幅平面内吊挂小额定载荷,从幅度至小幅度的水平位移平均线速度,单位为m/min。
5.行走速度V。
行走速度是指在道路行驶状态下,流动式吊车吊挂额定载荷的平稳运行速度,单位为km/ho
6.旋转速度ω
旋转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吊车绕其旋转中心的旋转速度,单位为r/min。
1、吊车出租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技术交底。
2、吊车租赁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
3、吊车起重机吊装作业大多数作业点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作业人员应现场作业条件选择的位置作业。要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行。
5、吊车起重机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机司机清晰准确和听到指挥信号。
6、作业过程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7、被吊物的捆绑要求,按节塔式起重机中被吊物捆绑作业要求。
8、构件存放场地应该平整坚实。构件叠放用方木垫平,必须稳固,不准超高(一般不宜超过1.6m)。构件存放除设置垫木外,必要时要设置相应的支撑,提高其稳定性。禁止无关人员在堆放的构件中穿行,防止发生构件倒塌挤人事故。
9、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吊车起重机吊装作业。
10、吊车起重机租赁出租作业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人从上方通过。严禁用吊车起重载运人员。
11、经常使用的吊车起重工具注意事项 ⑴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吊车起重机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链,不得斜向拽拉。当一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齐猛拉。 ⑵手搬葫芦: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使用前检查自锁夹钳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禁止使用。 ⑶千斤顶: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千斤顶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并垫木板或钢板,防止地面沉陷。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操作应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