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目的
沉降监测的主要目的是监测建筑物在使用过程的沉降情况,为业主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建筑物沉降数据,以便能及时掌握变形情况,使各方能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二、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三、基准点和沉降监测点的布设
1.基准点的布设
基准点是沉降监测起始数据的基本控制点,为保证监测值的可靠性,在监测区附近(变形区外)埋设沉降监测使用的水准基点1处,编号为BM1,其高程系统为独立高程,基准高程拟定为5.00000m。
2.沉降监测点的布设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沉降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20m处或每隔2根~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两侧、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4)对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宽度虽小于15m,但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湿陷性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处;
6)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
9)超高层建筑或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数不宜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对称位置。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沿外墙四个角点和房屋长度方向墙体中部布置沉降监测点。南面墙体受条件限制无法在中部布置监测点,故本次沉降观测共布置5个监测点。具体监测点位见附件1监测附图。
四、沉降监测
1.观测仪器
该项目仪器采用徕卡NA2水准仪(编号5046235)。其精度为:每公里往返测高差中误差±0.30mm/km,同时配合水准测量专用的精密铟钢尺施测。现场采用闭合水准路线,等精度观测,限度减少误差。
2.观测级别及精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16第3.2.2条及表3.2.2规定,当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的建筑,对应的变形测量等级为二等,观测精度指标即测站高差中误差为±0.50mm,并以其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本次变形测量等级采用二等。
3.水准线路的观测限差
(1)环闭合差 ≤1.0mm(n为测站数);
(2)测站前后视距差≤1.0m;
(3)各测站视线长度≤30m。
4.监测频率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2017年11月27日、2018年1月9日及2018年2月27日对上海市黄浦区某广场内的房屋分别进行了次、第二次及第三次监测工作,总计沉降监测次数为3次。
当建筑物出现下沉、上浮,不均匀沉降比较严重,或裂缝发展迅速,应每日或数日连续监测。
5.监测数据
由表中数据可得,受检房屋累计沉降量点为M3,沉降量为-0.39mm,本监测周期内沉降速率点为M3,沉降速率为-0.004mm/d。各沉降监测点沉降值累计量均未达到20mm、沉降变化速率均未达到2mm/天,均未达到报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