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物流发货一般的交付程序如下: (1) 检查收货人的各类证件及提货证明。 (2) 核收相关费用(例如保管费、地面运费等)。 (3) 核对货运单号码、始发站、目的站,清点货物件数。 (4)交付时,收货人对货物外包装状态、件数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查验,必要时填写货物不正常运输记录,由双方盖章或签字。无异议,则请收货人在货运单货物交付联的“收货人”栏内填写本人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以示签收。 (5) 货物交付人在货运单上填写本人姓名和交付日期,并检查收货人的身份证明是否和收货人的签字一致。 (6) 分批交付货物时,应在货运单上注明本次交付的件数、重量和交付时间,收货人和交付人双方签字并证实。货物全部提取后,双方在货运单上签字,证实货物已全部提取。交付分批货物的各种记录一定要准确、完备,随附货运单备查。 (7)丢失货运单的货物交付时,应向相关承运人索要货运单副本或复印件后,注意核对货物标记和货物标签的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交付。 (8)货物交付后,收货人提供的所有提货文件须与货运单货物交付联一起装订,留存备查。
货物提取怎样办理? 1、当日航班须在航班到达后2-3小时后提取。 2、收货人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若由单位收取应一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3、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时,应凭货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 4、收货人应在航空货运单上签字付款后提取货物。 5、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面清点,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应当面提出异议。 6、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航空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液体在航空托运中的规定如下: 1、容量限制:乘客托运的液体容量不能超过100毫升(3.4盎司),且要求放在透明、可封口的塑料袋中,每个乘客只能携带一个袋子。液体包括水、饮料、香水、液态化妆品、牙膏、胶体等。 2、特殊情况:有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例如医用液体、婴儿食品和药品等,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得到航空公司的批准后才能携带。 3、托运液体:液体在托运行李中没有容量限制,但需要注意液体容器的封口是否完好,防止液体泄漏造成其他行李和设备损坏。
运输方式:航空快递和普通快递的运输方式不同。航空快递采用飞机运输,可以快速地将货物送达目的地;而普通快递采用陆运或海运,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将货物送达目的地。